根据兵团科技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兵团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组织好我校2025年度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学院及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科和科研优势,开展有组织科研工作,加强谋划,为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主要为兵团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2.对于事关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兵团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但应与兵团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同合作申报,且项目转化应用及实施地应在兵团辖区内。
3.产业化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与专项相关的前期研发成果,并具备项目实施的相关前置基本条件。
4.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课题),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兵团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2∶1,是否如实提供所承诺配套资金,将作为考核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的重要依据。
5.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优先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
6.申报单位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在项目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在验收之前不得以退休等原因变更项目和课题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应至少作为一个课题的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女性科技工作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在研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科普发展计划项目、平台类、定向委托类和战略研究类项目)达到2项(含2项)的,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包括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科普发展计划项目、平台类、定向委托类和战略研究类项目)1项或无在研项目的,可申报1项。
3.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三)项目管理要求
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要求,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同一个单位只能通过一个归口部门进行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兵团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不得申报。
2.军民融合类、涉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填报。
3.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并利用科研项目资金购置科研仪器时,应在科技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中就该仪器设备共享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共享的范围、方式等。
4.申报单位应承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开展技术交易,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5.所有涉及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须依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6.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主体责任。推荐单位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项目申报流程
2025年度兵团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负责人将推荐项目申报书交由新疆工业学院科技处审核,电子版发送至2627771748@qq.com,截至时间为2025年4月2日上午12:00。科技处对申报的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家审查,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报请校领导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作为我校推荐申报项目。
我校推荐申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请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在线填写申报材料,项目书面申报材料需在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日20: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申报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申报项目推荐单位要自觉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申报、推荐(提名)等环节的审查责任,切实营造好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联系人:李启坤 张晨阳
电 话:18899280675; 15573156566
新疆工业学院科技处
2025年3月30日